工商联法律微讲堂|第七十二讲 “巧用三步调解” ——保障核心骑手工伤赔偿两月兑现案
锦江法院认为,案件发生于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前,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以劳动关系与工伤伤残等级认定为前置环节,部分赔偿责任主体极易通过穷尽行政、诉讼程序为手段拖延赔付。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锦江法院在首诉案件中运用“三步调解法”强化调解力度。首先,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应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其次,建立“个人评估+鉴定咨询”预评估模式,推动双方就工伤等级形成一致预期;最后,引导双方聚焦各自核心诉求,以时间换空间,确保双方就赔偿速度与金额互商互让。
最终,周某与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科技公司在调解协议签署后15日内一次性向周某支付补偿款13万元,逾期支付则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仅用时48天。
产业结构优化背景下,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业态岗位成为劳动者代际交替中的新选择,但在算法与数据驱动下,因抢赶时间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由于平台经济发展重塑既往用工模式,从业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将面临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局面。本案中,人民法院跳出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审理的程序窠臼,锚定工伤待遇赔付争议实质,强化首诉案件的司法调解力度,以释法说理弥合劳动关系和工伤等级认定争议,“以时间换空间”启发双方换位思考,以违约责任约定确保刚性兑付,使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得以迅速变为真金白银,为新业态从业者身体健康与个人权益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