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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法律微讲堂 | 第六讲:“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老板怎么办?”

    点击数:16172   来源:维权处   发布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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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小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300万并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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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小李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款非法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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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仓库保管员小王监守自盗,长期盗用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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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如何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既能有效制止歪风邪气,又能尽快追回被“侵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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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律师事务所罗毅律师: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这一类违法行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且对公司危害甚大。实践中,为了尽快获得员工退赔,企业负责人通常会选择“私了”,然而“私了”一方面可能使其他员工丧失敬畏,进而导致类似问题频发,另一方面获赔与否将完全取决于涉事员工的个人信誉,故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更有甚者,趁此机会转移财产,致使公司退赔维权无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及“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77,对于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同时,依据四川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四川省范围内,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予以追诉

对于涉案金额满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或情形较为严重的侵占公司财产案件,公司应在第一时间以刑事控告方式处理。

而对于一些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的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财产。

此外,公司可将侵占公司财产行为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查实并通知公司工会后,对涉案人给予开除等处理。

实操指南:

1.公司如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选择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如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向实际办公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2.如刑事立案后查控的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存在影响办案的其他因素,则该案涉财产将不在办案过程中返还而是随案移送,在案件判决后,再依法进行退赔、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