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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法律微讲堂 | 第十八讲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点(三)——商业秘密

    点击数:1237   来源:维权处   发布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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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经营计划、财务资料、货源渠道、标底、标书等。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文档、关键数据等。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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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秘密的保护

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请专

利保护,因此应特别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企业的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在产品研发完成后,应及时通过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否则将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信息被公开,或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造成损失。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加以物理隔离,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导致泄密。委托他人加工时,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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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员工保密管理措施

公司员工负有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内容,包括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经营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如果员工明知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客户名单的非公开性和商业价值,仍私自与其他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来往频繁,构成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公司经营信息的行为,侵害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其他公司不正当地获取、使用了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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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