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类
彩宝: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呢,它的设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呵护美丽地球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家们也不例外。
金桐:
因此这期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如何避免环境污染类的刑事法律风险点吧!
金桐: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工业排放是污染环境的重要源头之一,环境污染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彩宝:
不仅如此,还可能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使国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企业怎么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彩宝告诉你。
【风险提示】
1、企业未采取措施,而直接排放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2、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间接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3、企业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防控提示】
1、企业应增强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消除污染治理是企业负担的观念,充分认识防范环境污染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2、企业应加强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工业排放环保措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工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始终能够正常运行,杜绝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工业废弃物的情况发生。
3、企业应定期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同时积极自查自测,一旦发现企业周边环境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或者苗头的,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环境污染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关联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进口固废处置类
彩宝:
最近生活垃圾分类成为上海老百姓生活中的热议话题。如何正确处理垃圾,专业人士给出了很多小妙招。金桐,你知道吗?
金桐:
我当然知道啊,干湿垃圾要分离,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要区分。今天我们谈的法律风险和垃圾也有关,那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口或违规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下面让我们看看应如何避免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
金桐: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王六想“闷声发大财”最终却沦为阶下囚。看来企业想通过违规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牟利是万万不可取的。
彩宝:
垃圾的合法依规处理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涉及到境外固体废物的进口和处置时,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切莫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风险提示】
1、擅自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的,可能涉嫌走私废物犯罪。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口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可能涉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犯罪。
3、擅自进口国家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的,或者未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擅自进口国家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的,可能涉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犯罪。
【防控提示】
1、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正在由政府主导,逐步转变为市场主导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新型循环经济模式。企业应当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增强法治意识,防止和降低固体废物管理中的环境风险。
2、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国家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杜绝擅自进口的行为发生。
【关联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走私废物罪】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农用地保护类
彩宝:
土地资源是我们生存的根本,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农用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国家对农用地使用实行严格地保护。
金桐:
是啊,保护农用地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或致使农用地损失,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金桐:
程掌柜破坏农用地,将原本承包用来养鸡的林地建成工厂,全因他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才办了错事。
彩宝:
是啊,好在他及时意识到行为不对,到官府说明情况,弥补错误。企业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紧紧把握“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合理规划使用土地,加强环保理念,切勿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使其遭受破坏。
【风险提示】
1、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不批而占),或者超过政府批准的数量多占农用地(少批多占)。
2、采用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获得政府批准而占用农用地。
3、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
4、擅自变更农用地的种植用途,擅自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堆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防控提示】
1、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牢牢把握“先审批后使用”的土地使用原则,杜绝未经审批擅自侵占土地的行为发生。
2、企业应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避免获得审批后因规划不当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必须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重新报请审批,杜绝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发生。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土地使用理念,在确实必须使用农用地的时候加强环保意识,采用科学合理的使用手段,切实防止土地遭到破坏。
【关联提示】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遂宁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