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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刘晓艳    点击数:10372   来源:德阳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3.07.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近日,德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德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推动德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坚持市场准入平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低于4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低于30%;每季度向中小企业推送全市重大项目“需求清单”“机会清单”。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细化完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建立我市民营企业家市外纠纷及涉诉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建立我市外地执法机关来德办案协查备案和我市企业市外涉诉司法协助制度;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确需适用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查办涉企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

在助推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立民营经济领军人才“揭榜招贤”机制,发布民营企业紧缺人才目录,定期组织开展人才招聘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与在德院校建立产教联盟,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订单班”、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人才经纪人工作机制,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全覆盖选聘人才经纪人,搭建企业与政府、高校、人才“联姻桥”。

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方面,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久拖不结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予以定期曝光;司法机关建立涉企“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案件快诉快判快执行。

在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方面,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的5%予以奖励,企业已享受奖励的,就高不重复;推进在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地设立民营企业“飞地园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免费或低成本租用相应数量“研发飞地”;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地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做实做细企业服务方面,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开启全生命周期服务。开通企业服务专线,促进企业诉求“一线直达”;举办政务服务“惠企开放日”,分行业、分领域邀请民营企业代表现场考察政务服务流程,听取改进建议;建立民营企业重大危机预警机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发性重大事件,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协调处理;成立企业家服务中心,开展“头雁”民营企业问需走访。

在强化涉企政策落实方面,设立集政策公开发布、政策咨询解读、企业诉求梳理和代办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供“一站式”精准服务;新出台涉企资金奖励、补贴政策,凡是从公开渠道或部门共享能够获得证明材料的,按照“免申即享”要求,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即申即享”类涉企政策,有关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后须立即兑现。

在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方面,制定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全面排查水电气领域、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商(协)会等涉民营企业的违规收费和摊派事项,坚决取缔巧立名目、捆绑销售等行为。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费率,对本地民营企业的融资保费率不高于1%;建立政银企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在落实企业家政治待遇方面,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支持领导干部在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参与的决策咨询制度;每年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进行表彰表扬;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责任编辑:牛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