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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法律微讲堂 | 第二讲: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点击数:15964   来源:维权处   发布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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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为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暂停公司经营。因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员工居家等待返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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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公司人事经理通知将在疫情管控期间统筹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并足额发放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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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疫情管控期间,企业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发现律师事务所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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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协商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

实操指南: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员工长时间居家管控,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微信(QQ)工作群、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与员工协商调整带薪年休假,告知员工企业拟统筹将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调整至疫情管控期间,同时告知该安排是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员工就业的双利举措。

企业将员工带薪年休假调整至疫情管控期间后,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期间企业应视员工正常出勤,同时,应足额及时支付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劳动报酬,从而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避免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