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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从12个方面为“中小微个”纾困解难

    点击数:6435   来源:四川省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2.05.23

近日,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从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等12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务实政策举措。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日期至今年底。

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全部退还。对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自有房屋,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等,依申请可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可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可免除3个月房租。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新成立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

延期办理医保业务和缓缴公积金费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期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办,补办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

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评分为满分的企业、国省科技孵化器毕业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户。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普惠小微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仓储等重点行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强化应急转贷支持。合理安排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帮助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应急转贷和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中小微企业转贷成本。

大力支持稳岗就业。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90%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对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给予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给予6000元的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依托“惠享泸州”消费促进品牌,策划开展贯通线上线下、涵盖城乡、多元融合的全民消费促进活动。各区县在6月底前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引导鼓励辖区内商贸、文化、旅游相关企业开展各类惠民促销活动。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微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充分适用“首违不罚”。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迟办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