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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安岳县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点击数:6776   来源:资阳市安岳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0.08.27

近日,资阳市安岳县工商联和司法局携手共进,共同成立安岳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会调委会”),设立主任1名,由工商联党组书记担任,设立副主任5名,分别由县工商联班子成员、县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委员若干,分别由6个异地安岳商会会长、县厂长经理协会会长、县检察院、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专业律师3人、基层司法所所长1人组成。

商会调委会的成立,对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商会调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商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受理调解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企业、商会会员遵纪守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疏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商会调委会的调解范围是,商会会员和会员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因商务活动发生的民间纠纷。

商会调委会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对商会调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司法所要加强指导,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案卷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调解质量和文书规范化水平。商会调委会要根据《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整理完善调解工作档案,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案件的案卷进行规范归档,对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要保留好调解过程中所有资料。二是坚持原则,依法调解。商会调委会要坚持争议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当事人有需要的,可引导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三是要遵守职纪,保守秘密。商会调委会调解员要遵守职业纪律,不得泄露在调查纠纷具体情况过程中所掌握的企业、会员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因泄露秘密给企业、会员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