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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社保“免减缓延降” 按下企业复工复产“加速键”

    点击数:3785   来源:广安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0.03.16

针对疫情期间,广安市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尤其是面临资金紧张的实际问题,市人社局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向发力,打出社保费用“免减缓延降”组合拳,以实的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

紧按“减免”键。在2019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五免三减半”政策,即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2—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对大型企业2020年2—4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推出,为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维持现金流,缓解复工复产资金压力提供了很大支持,对企业的减负力度和效果将远超以往。为尽快推动政策落实,广安市派出了多名社保工作骨干,分批次到企业开展宣传,帮助企业算好减免社保费用明细账,经预算,2020年广安市将为参保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约3亿元。

长按“缓”字键。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共收集意见和建议10余条,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在其提出缓缴申请后实施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轻按“延”字键。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社保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此项措施的实施相当于社保为企业提供了长达几个月的无息贷款。

连按“降”字键。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其费率按2019年度标准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省平均工资的50%执行,其费率继续按2019年度的标准执行;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了实质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