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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六大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点击数:3897   来源:眉山市洪雅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0.02.27

近日,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洪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对象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注册地在洪雅的中小企业,包括县级重点培育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等县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一是补贴物流费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县内商贸流通企业,县财政给予 30%的物流费用补贴。

二是补贴及减免租金。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减免 3 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及限额以下培育企业,由县财政给予 1-3 个月的租金补贴。

三是补贴电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生产相关的中小企业,县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 30%给予电费补贴。疫情期间落实防控措施后正常生产和恢复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用电量,给予 20%电费补贴。

四是降低融资成本。对被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需求,由相关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给予支持,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 3.15%,在中央财政对企业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 50%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30%的贴息。融资担保公司疫情期间为困难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率不高于 1.8%。县财政对困难企业给予 0.5 个百分点的担保费用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时的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续贷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县财政按实际损失额给予 20%损失分担。

五是加强金融服务。在用活用好 1.5 亿元的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额度快用快贷的基础上,县财政新投入 500 万元注入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融资。县财政安排 1000 万元设立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部分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后不具备展期条件或无法直接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而急需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临时周转。

六是加大财政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展扩能技术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在省、市给予设备投资额 70%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工业发展资金再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助。对经验收合格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前复工开工的企业、项目,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防疫防控支出。对 2020 年 2 月 9 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补助;2020 年 2 月 10 日—15 日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补助。县重点项目、企业 2020 年 2 月 25 日前复工复产的,县防疫指挥部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左右的防疫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