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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集团打赢平安公司侵权“好医生”商标保卫战

作者:谢芳福    点击数:70598   来源:好医生药业集团    发布时间:2020.01.13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好医生”商标专用权,判决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好医生集团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董事长的带领下,经过全体员工30多年的艰苦奋斗,集团公司以药业为核心的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已形成医药工业、医药研发、医药贸易、医疗服务、中药材种植、农产品精深加工、日化产品生产七大业务板块,拥有35家全资子公司,一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两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连续八年被国家工信部评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和“中国中药制药百强企业”。好医生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好医生精准扶贫工作荣获国务院脱贫攻坚奉献奖。

在30多年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好医生药业集团高度重视品牌培育塑造和商标提炼注册工作,从1998年开始,已在各类别上申请注册“好医生”商标59件,其中获得注册56件。“好医生”商标获得马德里及非洲知识产权注册,受到美国、日本、德国等30多个国家的商标保护。“好医生”品牌在国内外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认可和喜爱,也为祖国医药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平安集团公司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在先”和“注册在先”的法律原则,从2014年开始便围绕好医生集团的驰名商标“好医生”先后注册了“平安好医生”、“平安医生”、“平安好医”等约40件商标,通过前加词语的方法,完整包含“好医生”商标,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造成视听混淆,市场混乱,让消费者难辨真伪,难以适从,使好医生集团的产品市场严重下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面对平安集团公司对品牌及知识产权的严重侵权行为,好医生集团按照耿福能董事长的决策部署,在与对方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不畏大企业的强势压力,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4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安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平安公司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三条判决。平安集团公司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好医生集团拥有的“好医生”驰名商标被平安公司严重侵权的保卫战取得重大胜利!为民营企业不畏艰难、不惧压力,坚忍不拔依法维权闯开了新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方面树立了榜样。

四川省工商联和陈放主席一直关心关注好医生集团的“好医生”品牌商标被平安公司侵权问题,多次与集团公司领导一起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并积极向各级、各部门反映呼吁,大力帮助和支持好医生集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有知识产权,使集团公司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坚定不移开展各项维权活动,最终取得意义重大的胜诉。四川省工商联倾情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撑腰鼓劲,让好医生集团倍感亲切和温暖,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大作用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