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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动成立“筠商”调解委员会

    点击数:5224   来源:宜宾市筠连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08.19

近日,为及时、高效地解决“筠商”领域矛盾纠纷,提升涉及筠商矛盾纠纷防范、应对和化解能力,宜宾市筠连县工商联联合筠连县人民法院、筠连县司法局召开了两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就创新成立“筠商”调解委员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对接下来工作做进一步安排。

一、县工商联搭建平台、做好保障

一是尽快设立“筠商”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建议,设立“筠商”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标准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建立调解员名册,选聘群众基础好、调解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筠商”代表等为“筠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场所、设施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是设立异地商会调解联络员,负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信函文件、微信群、电话等形式打通信息渠道和建立沟通平台,加强与异地商会所在地矛盾纠纷化解机构的对接。

三是发挥牵头引领和沟通、协调作用。收集“筠商”的法律需求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筠商”,实现“筠商”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畅通信息,有效沟通,无缝对接。

四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以县工商联的名义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筠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项经费,调解员调解成功的,以“个案补贴”的形式发放调解补助,调解不成的,根据工作内容适当予以补助,并建立规范的、常态化的经费管理机制。

二、县法院对接案件、做好确认

一是做好诉非对接工作。按照“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设立诉非对接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对“筠商”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适当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办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的案件交接;受理当事人提起的司法确认案件;跟踪、沟通、协调各个矛盾纠纷化解团队工作;开展工作材料、信息的共享报送;重大、敏感、突发案(事)件的通报反馈。

二是强化司法确认工作。对“筠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审查后依法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执行力,强化商会会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高效、便捷、不花钱”的认识。

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指导。通过庭审观摩、组织培训、指导调解等多种形式参与到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中,不断提高调解员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三、县司法局整合资源、指导培训

一是协助指导“筠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加强与县工商联的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对“筠商”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指导、培训工作。协助、配合县工商联高标准选任调解员,并开展对调解委员会主任和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调解员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协调整合各类调解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整合现有的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力量,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开展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