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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划出政商交往尺度“七禁七要四典范”切实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点击数:4910   来源:遂宁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07.19

近日,遂宁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举措》《遂宁市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七要七禁四典范”清单》的通知(办〔2019〕—25),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既鼓励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同时又划清交往“边界”,真正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公职人员撑腰鼓劲。

一、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六大环境”,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举措》,明确提出营造顺心顺畅的沟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交往环境、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勤廉环境“六大环境”,并细化为22条具体措施,分别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有效解决政商交往梗阻“瓶颈”。在加强沟通方面,细化了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或调研走访活动。建立健全面向企业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明确在制定与民营企业有关的政策文件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民营企业家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确保出台政策有用有效有力。在优化服务方面,提出了为民营企业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高效服务举措。在规范交往方面,要求严格区分涉企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制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等制度。在保障权益方面,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为确保营造“六大环境”各项举措落地生根。遂宁市明确由市民营办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强化执纪问责,邀请民营企业负责人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阳光问廉”和参加听证会,对反映政商交往涉及公职人员的举报有限受理、限时办理,并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纳入工作考核、各级巡察、干部考核和述职述责述廉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重要内容,以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加快构建。

二、明确“七要七禁”刚性要求,促进公职人员坦荡真诚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

遂宁市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七要七禁”清单,为政商交往划出尺度,有效解决当前政商交往“勾肩搭背”“谈商色变”的两种错误倾向。一方面,“七要”要求,促进公职人员主动作为。包括支持公职人员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工作座谈会议;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拜访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公开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业内专家、重要客商来遂洽谈交流的陪同类活动;公职人员上门服务企业确有需要并经单位批准后,可接受企业安排的工作餐等七个方面的要求,为公职人员主动交往、靠前服务撑腰鼓劲。另一方面,“七禁”底线,划出政商交往尺度。对违规收受财物、报销费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7个方面14种行为做出严禁规定,使公职人员在与企业及经验管理人员交往中,自觉严格遵守党纪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

三、争做“四个典范”,引导民营企业洁身自好、依法从商

在规范公职人员政商交往的同时,对民营企业提出了争做爱党爱国、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四个典范”的具体要求。在爱党爱国方面,要求民营企业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不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发表不当言论。在守法经营方面,要求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不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不搞利益输送。在创业创新方面,要求民营企业艰苦奋斗、敢闯敢干,不违法乱纪,不利用特定关系搞不正当竞争,在回报社会方面,要求民营企业富而思源、反哺社会,不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通过争做“四个典范”,引导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与公职人员交流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有效促进政企之间坦荡、真诚、轻松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