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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点击数:5057   来源:眉山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05.15

为全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级机关和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继去年12月眉山市出台《眉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民营经济20条”后,今年5月5日,眉山市又出台《眉山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助推眉山市全面从严治党及高质量发展,促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

《办法》将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列入问责范围,实现了问责范围全方位、无死角。

《办法》强调将问责情形逐条细化,并聚焦落实政策、招商引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9个方面重点工作,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细化为52种问责情形,并对每种情形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阐释,使问责情形更加精准具体,切实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

《办法》将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工作人员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按照在问责事项中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视情节将问责方式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处理)、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被问责情况与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等内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