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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丹棱县出台“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条”

    点击数:5006   来源:眉山市丹棱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05.15

近年来,丹棱县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推动丹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监察产品和法治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丹棱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破解执行难问题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减少对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平市场环境。重点强调:要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待遇,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税收、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征收征用、招标投标等案件,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准在案件审理执行中漠视、放任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

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重点强调:要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开展涉民营企业债权兑现专项执行活动。不准滥用罚款、拘留等措施,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惩戒措施,搞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机械执行,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助力解决“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强调:要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依法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行为。不准向其指定具体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提供担保,违法要求提供担保或超标的提供担保。

加强涉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重点强调:要切实处理好保护公共利益与保护产权人利益的关系,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确有经济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缓缴诉讼费。不准漠视、放任和支持以公共利益为名损害产权人利益的行为,对确有错误的案件推诿不管、“有错不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