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宜宾

宜宾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点击数:5455   来源:宜宾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02.21

近日,宜宾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力争到2021年,全市民营企业达到60000户以上,年均增长8000户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以上,推动民营经济为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多作贡献。

■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营造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围绕“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工作目标,以更快更好方便民营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全天候”政务服务,力争实现市和县(区)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占比、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办理率、行政许可权集中率、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率、企业设立登记即办率均达到100%,投资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服务办理时限总体提速90%以上,推行不动产登记24小时办结制(不含批量办理、遗留问题等特殊件),科学组织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第三方监测评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扩大投资领域。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等。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向高端成长型产业和“南向开放”区域投资布局。

 

■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降低税费成本。全面落实减负降成本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

降低用地成本。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公用设施、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民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此外,在土地出让底价、工业用地租赁等方面,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降低用工成本。实施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政策。2019年起,按规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申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允许企业在一定浮动区间范围内自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股设立20亿元规模的宜宾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并统一管理2亿元规模的应急周转资金。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相关要求。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银、政、企双月座谈对接会议制度。

■ 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完善服务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设置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劵补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梯度发展。鼓励和支持多形式混合所有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遴选50户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上档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开展“川货全国行”活动,组织酒类、茶叶等名优特新产品借展出川。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名优产品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范畴,按市场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宜宾造”智能终端加快在商场、超市、电子产品企业门店设立专柜、增设专区,提高“宜宾造”智能终端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集聚人才。在享受全市人才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研究院)、“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按照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给予资助。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研发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激发民营企业带头人企业家精神。

■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支持科技创新。组建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对民营企业产业创新联盟承担特定专用科研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资金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研发,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向民营企业覆盖,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支持产品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列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

■ 支持民营企业开放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化南向开放战略,支持民营企业海外布局,对宜宾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20万元/年支持。对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拓展外贸业务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促进出口贸易便利化,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利用保险增信功能为宜宾出口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一二类出口企业开展无纸化申报管理,一类企业5天办结、二类企业8天办结。

■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坚决依法甄别纠正产权冤错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执纪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切实增强政府诚信。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每半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府、开发园区、政府平台公司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

■ 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同时,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加强服务保障,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各级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