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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点击数:5677   来源:攀枝花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02.13

一、开辟民营企业报警求助绿色通道

1.对于民营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处、涉案必查,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二、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2.对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盗抢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损害企业信誉、商业声誉等违法犯罪案件,组织优势警力快侦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3.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载体,严厉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阻扰工程建设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主、企业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严禁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四、慎用羁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5.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不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严禁采取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简化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6.民营企业或其经营管理人涉及的行政案件,对违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且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的,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将因案件办理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减至最轻。

六、为民营企业被监管人员处理企业紧急重大事项提供条件

7.对于在公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的民营企业法人和技术、管理岗位核心人员,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前提下,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代理行使企业合法经营管理权的人员可将紧急重大事项的文书材料经监管部门审查后,转交被监管人员进行审签。

七、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8.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首接首办”责任制,健全涉企信访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对民营企业提出的投诉举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一要审查办案单位执法是否适当,二要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投诉举报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八、全面清理尚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积案

9.集中开展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清理整治工作,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结,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开展全面普查,并组织专门力量逐一审核、集中办理、限时整治,结清“旧账”,不欠“新账”。

九、设立大型民营企业警务工作站

10.在大型民营企业设立警务工作站,并辐射周边企业。实行“一企一警一档”,滚动排查涉企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积极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劳资等矛盾纠纷;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防范指导、安全培训等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治安环境治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

11.市局、警种、各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家民营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千名民警访万户企业活动,了解掌握民营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十一、严格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行为

12.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杜绝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等情况发生,确保不给民营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十二、提供优质高效涉企服务

13.简化特种行业审批程序。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对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县级公安机关当即审批;办理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一次告知,符合条件当场办结。印章刻制备案由印章刻制单位办理,无需用章民营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4.优化保安服务业审批流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符合条件的,当场通过审核意见,报省厅审批决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不再提交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15.拓宽落户渠道。民营企业市外来攀员工,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直接申请攀枝花城镇落户。把阳光户政送到企业家门口,实行网上预约、一趟办结,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设置“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户籍业务上门服务。

16.减少货车入城手续。对因施工需要进入主城区的货运车辆,简化申请资料,只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证即可办理;对涉及市政服务(供水、供气、环卫、电力抢险等)、定期定时定车配送(烟草、大型超市)物流货车,由原来办证变为年度备案管理。

17.推进车驾管业务“就近办”。扩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管理服务站、机动车检测站、临时号牌业务办理点覆盖范围,实现大部分车驾管业务“就近可办”。鼓励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通过互联网为车主现场核发临时号牌,大力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摩托车注册。

18.拓展车驾管业务服务项目。对需批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民营企业,经企业申请后,为其提供咨询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对无法到现场办理业务的民营企业,经企业申请、注册后,开通互联网网上办理途径,为其提供违法查询、车辆选号、行驶证补换领、免检车年检等服务。

19.特种物资运输提供专项保障。主动对接民营企业超限公路运输需求,采取警车引道、护送的方式,为企业不可解体的重要设备、大型备品备件超限公路运输提供安全畅通保障;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

20.出境证照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商、管理人员、科技人才,以及对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行前证件损毁等民营企业人员,需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提供加急办理;对在国、境外有工程或其他商务活动,急需派人前往的民营企业实行预约办证制度,预约时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