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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开江县工商联组织会员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开展法律培训

    点击数:3892   来源:达州市开江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10.09

9月28日,达州市开江县工商联组织30余名会员代表进行法律培训,由开江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杨元辉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行了专题讲解。

杨元辉指出,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贯彻党中央系列部署,健全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是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是统一适用公司法,妥善处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的迫切需要。

杨元辉就《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涉及的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并结合案例就行了法条分析。

通过培训,大家认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颁布,通过对股东权利的保护来激发全社会的投资热情,通过协调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内部与外部中间的利益关系,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解决公司僵局,推动公司治理,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