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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工商联发挥商(协)会组织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思考

    点击数:4826   来源:资阳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09.29

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商(协)会,作为政府—中间组织—企业“三元”市场体系中的中间组织,具备“承上启下”与“合纵连横”的重要功能,它服务于政府和企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中介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因此,如何发挥商(协)会组织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更好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就显得较为现实和迫切。近年来,资阳市工商联就如何发挥商(协)会组织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现状及特点

(一)组织机构不断完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

我市商(协)会组织从九十年代开始起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商(协)会组织日益壮大,功能日趋完善,社会影响逐渐扩大。全市先后组建行业商(协)会10个,涉及房地产、餐饮、建筑、建材、家居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异地商会,全市先后组建了凉山州资阳商会、成都市资阳商会、昆明市四川资阳商会等12个异地商会。乡镇商会和市场商会发展强力推进,全市现有30个乡镇商会和1个市场商会。大多数商(协)会创办了会刊、会讯,刊登重大活动、市场信息,宣传政策形势、企业风采,扩大了商(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二)办会模式初步形成,职能作用逐步发挥

我市各类商(协)会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组建,没有财政拨款,依靠企业家自主办会,初步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办会目标,彰显了民间商(协)会的生机与活力。近年来,全市各类商(协)会组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首要任务,为企业服务,为政府分忧,在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创造税收、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劳动就业、繁荣城乡市场、拉动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支撑作用全面发挥,强力助推经济发展

商(协)会的主体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造就了商(协)会,商(协)会的发展促进了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影响力、贡献力越来越大,日益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17年6月,资阳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9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比GDP增速高0.2个百分点,全市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0.1%,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达61.3%,拉动GDP增长4.7个百分点。

(四)整合资源实现共融,以商招商带动项目。

近年来,全市商(协)组织充分发挥人脉、资金等社会资源优势,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投资洽谈活动,在激活民资、招商引资、促进项目生成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逐步成为吸引民间投资、搞活民间招商的重要力量。突出商(协)会招商主体,以商招商,动员会员企业利用客户关系、社会关系,各显身手,形成了引进一群、带动一片的“虹吸效应”。商(协)会组织凝聚了一大批有实力的企业,整合资源,联合投资,发挥激活民资、开拓市场中具有独特优势,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空间,加强与外地商(协)会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我市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通过集聚商会资金、人才、管理等资源,联手联合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商(协)会做强做大。

二、问题及原因

商(协)会组织发展中,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商(协)会组织基础还不够扎实,运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二是商(协)会工作的不平衡性还比较突出,部分商(协)会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商(协)会的力量还较弱,反映企业诉求的声音还不响,话语权较弱;四是商(协)会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思路、办法、手段还比较单一。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对商(协)会的认识不足,把商(协)会当作普通的社会团体看待,重视商(协)会的统战性,忽视商(协)会的经济性、民间性,对商(协)会的经济职能,尤其在服务发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有效引导,有的甚至把商(协)会当作捐款的平台。部分会员对商(协)会的认识不足,认为商(协)会工作仅仅停留在收收费、开开会、捐捐款等层面,加入商(协)会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好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商(协)会对民营企业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二)组织基础亟待夯实。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就各基层商(协)会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商(协)会秘书处只配备一名秘书长,随着近年来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员队伍规模越来越大,党委、政府赋予的任务越来越重,会员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商(协)会秘书处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日益显现。二是班子配备不强。部分商(协)会会长、副会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对商会工作不支持,商会活动不参与,公信力不足,削弱了商(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工作经费不足。由于商(协)会属于民间性组织,其经费来源主要靠会员缴纳的会费,一般没有其他经费来源。经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商(协)会开展活动和工作的主要瓶颈。

(三)争取支持力度不够。商(协)会需要党委、政府的关注支持,需要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社会的理解关心,需要会员的热情参与。商(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各种支持办法不多。这些问题,对商(协)会组织在争取资源、形成合力、打造自身优势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影响,使得商(协)会无法通过自身努力争取领导支持,调动各种资源,发挥自身优势。

(四)服务企业办法不多。商(协)会工作人员中缺乏真正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专业性人才,使得一些工作人员与企业家之间缺少共同的语言,不能准确理解企业的需求,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呼声,不能谋划符合企业家胃口的活动,更谈不上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在服务意识上,表现为工作主动性不够,不能主动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需求;在服务内容上,服务领域、服务内涵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在服务手段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服务成效上,方法单一、措施不力,导致服务成效不明显,无法得到党委、政府、广大会员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明确市场定位,发挥服务作用

要积极承接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让渡出的治理空间,主动拓宽商(协)会自身在“三元”市场体系结构中的职能与权益,通过非行政性的手段在区域内商人群体中开展活动,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要以服务企业为最终目标,积极落实政府政策,做到“在商言商、为商而谋”。商(协)会自身的成熟程度,影响着它能否进一步开展工作、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因此,要紧紧围绕增强企业实力、加快产业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工作重心,接受政府宏观方向性指导,通过标准制定和信息资源整合推动区域统一市场形成,对企业开展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等中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进入目标市场,协助企业拓宽市场发展空间,进而切实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商(协)会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参与能力建设,对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各类公共政策的制定发表意见,为企业争取更多的政策便利,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商(协)会要在自身建设中体现民间性,增强专业性,卸掉“官服”,改掉“官腔”,去掉“官气”,变成名副其实为企业服务的中间组织。要通过与政府之间平等地良性互动,消化商会早期基于“官方性”特征带来的制度便利,强化“民间性”赋予商(协)会发展和运作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演变成行业发展的设计者、行业经济运行的协调者、行业政策制定的建议者、行业利益的维护者和行业成员的服务者。商(协)会要遵循独立性原则,实行民主治理,保证制度的有效供给,并设立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制度的规范执行,努力提高对会员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构建服务体系,实现市场对接

不断细化、专业化的社会化大生产进程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中间组织体系,尤其是迫切需要构建多层次商(协)会体系。要在商(协)会体系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理的横向和纵向分工协作体系:从横向上将会员纳入不同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分化综合性商(协)会的行业监管职能,从纵向上建立由跨行业企业组成的各类服务性商(协)会代替综合性商(协)会完成各种自律和服务职能。同时,在区域设置方面实现商(协)会地域分布的最优化、会员容量的最优化以及体系层次的最优化。通过多层次商(协)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组织化水平,实现“千家万户”分散企业与大市场对接,体现商(协)会“合纵联横”的作用。

(四)完善组织网络,构建合作关系

通过异地商会的建设,加强对在外经商人士的联系与团结,构建一个布局合理、联系紧密的商会组织网络。异地商会要利用其熟悉当地经济文化的信息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以寻求更广泛的要素供给与市场需求。异地商会要发挥承接产业转移的引领作用、生产要素的整合集聚作用、区域发展的统筹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淘汰相对过剩的落后产能,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为区域产业升级腾出空间。要依靠商(协)会的专业性和异地商会在促进区域合作方面的优势,加强区域经济互动,实现“以商引商”。要顺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条件,引导企业投资方向,有选择性地引进满足当地产业配套的优秀项目,并以引进资金、人才等资源为契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区域经济互动,在整合各项资源要素的同时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快区域合作发展的深入推进。

(五)注重行为规范,提高能力素质。

注重商(协)会的行为规范,指导商(协)会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市场化原则运作,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其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主体。加快推进商(协)会去行政化进程,指导其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扩大会员覆盖率,提升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组织的参与度,谋求“共益”与“公益”的最大化。鼓励商(协)会倡导和弘扬优秀的企业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