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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县“六举措四保障”发展集体经济

    点击数:3943   来源:眉山市仁寿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08.01

近来,眉山市仁寿县采取“六举措四保障”发展集体经济,取得较好成效。

一、六举措破解集体经济发展瓶颈

一是服务土地流转。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按照土地“三权”分置并行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平台。全县共成立452个村级服务平台收集农民流转意愿,预流转5万余亩,为承包方协调流转1万余亩,协商收取承包方服务费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合作经营分红。支持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利益共享”原则,鼓励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引入工商资本实行合作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收益,农民按股分红,村集体按经营收入的5%固定分红。

三是盘活闲置资产。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将其闲置住宅、撂荒地交由村集体代管,与村集体所有的山林、水体、河滩打捆,通过租赁方式承包给业主经营,村集体提取一定比例租金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有条件的村集体成立专业合作社,利用闲置资产,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特色种养业等,走出一条既符合村情民意,又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四是发展三产服务。城郊村、园区村和场镇社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发展三产服务业。村集体组织成立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水电家具维修等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既解决集体经济增收,又为留守妇女、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五是资产股权量化。推广财政涉农资金“拨改投”模式,将财政对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补助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股权量化到村集体,明晰双方持股比例,村集体采取入股经营或租赁使用两种方式获取资产收益。

六是用活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5万元/户提供三年期信用贷款,按照贫困户自愿的原则,将扶贫小贷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村集体按投资额的1%享受分红收益。目前,该县扶贫小额信贷入股经营主体达2亿多元,为全县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0多万元。

二、四保障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一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村(社区)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化经营,实现资产资本化、股权化、市场化。通过规范合理的选拔程序,聘任能管理、会经营农业业主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可按程序担任(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党委是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分村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强化村级直接责任,村党组织是实施主体,把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任期目标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三资管理。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等全面开展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收支有据,防止资产流失。规范集体经济使用,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审批、公开和审计制度。

四是整合力量扶持。抓住全省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机遇,用好发展集体经济试点专项资金,重点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可行性高、收益稳定、风险低的村倾斜。加大扶持力度,村辖区内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鼓励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学校单位等开展结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