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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通江县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新举措

    点击数:3988   来源:巴中市通江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07.17

近日,为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通江县出台《2017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攻坚扶持办法》。

该办法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响应“万企帮万村”号召,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凡是与精准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优先使用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务工,带动10户及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且得到贫困户认可,除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帮扶主体奖励外,同时享受下列政策:

一是金融扶持政策,对当年新增投资200万元及以上、在金融机构贷款20万元及以上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财政在一般经营主体贴息不超过30万元、省级及以上经营主体贴息不超过200万元范围内按年利率3%贴息;县财政首期注资2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省、市农担公司对该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进行适当的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帮助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是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当年成片规模流转耕地300亩及以上、流转期5年以上用于发展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流转费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补助。对规模发展袋料栽培食用菌3万袋及以上、段木栽培食用菌1万段及以上、常年存栏生猪(肉羊)200头(只)等分别给予奖励。

三是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政策,被国家、省认定的龙头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此外,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在国内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