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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3月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点击数:4577   来源:达州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03.13

从3月1日起,达州市内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只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即可,此举将有效解决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的问题。

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具体流程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45天。省工商局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人社或商务等部门。公告期内,公众、政府部门均可在“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区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30日内,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将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公示,以供公众查询。

为方便企业快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工商局将设置简易注销登记窗口,为办理企业最大程度地节约注销时间和资金成本。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又一举措。若办理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被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公示。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