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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思考

    点击数:18705   来源:泸州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03.06

真正形成“党政主导、市场能动、社会参与”的模式是脱贫攻坚中应注重解决好的问题。当前,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决战期。如何通过市场配置、政策叠加和资源优化,引导更多民营企业把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与贫困地区的资源、环境、劳动力深度融合为贫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就此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自去年开始动员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其主要方式是“百企联百村”,全市工商联系统共组织动员26个商会、122户民营企业结对帮扶了147个贫困村,占全市贫困村总数的45.4%。据不完全统计,共投入资金、物资折价450万元。对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推动作用,但总体看,收效并不显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扶贫意愿不强,形式单一。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多数民营企业当前处境艰难,投资扩张和对外捐助的能力和意愿不强。据问卷调查,仅有25%的企业表示愿意参与帮扶活动,多数企业是碍于情面而被动参与,存在“拉郎配”现象。即便双方签订了帮扶协议,其帮扶义务也只有道德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律上的强制力。这就导致多数企业对帮扶工作思考不深、形式单一。其他帮扶方式主要以捐资送物、采购农产品为主,没有真正沉下心思找企业发展与帮扶工作的结合点,没有利用企业自身优势指导贫困地区制定脱贫规划,多数企业家的素质和能力与农业产业对企业家的“全能要求”不相适应,导致企业自身运行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两张皮”现象,其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

(二)基层干部积极性不高,配合不力。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民营企业在帮扶工作中最大的作用就是捐资送物,与企业对接帮扶工作中“等、靠、要”思想严重,在吸引民营资本发展涉农产业缺乏深入思考、主动谋划。在本地区制定扶贫规划时,不注重邀请企业参与研究,没有很好地利用企业对市场经济把握能力较强的优势,乘势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发展自身经济。

(三)市场拓展研究少,思维陈旧。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发展“重生产、轻市场”,习惯于埋头抓生产,在制定产业发展和脱贫规划时凭经验,闭门造车,只管“我能生产什么”,却不管“市场需求什么”,农业产业同质化、低端化现象严重。如各地都在种植甜橙、核桃、柚子等大宗产品,有的品种已经出现市场滞销,却还在盲目扩产,始终未走出以行政手段“扩大规模-产量增加-产品滞销-缩减生产”的怪圈,“增产不增收、物贱伤农”的事件不断重演。

(四)贫困地区生产要素配置差,设施落后。受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制约,民营企业下乡需要直接面对村社或千家万户谈判签约,纠纷隐患多。在问卷调查中,68%的被调查者认为农村土地流转难且耗时长,经营权缺乏保障。加之,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用电质量不高,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

二、引导民营企业投身扶贫攻坚主战场的建议

扶贫攻坚从经济发展角度讲,政府应该自觉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构建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达到既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开拓新领域,又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路径,实现“双赢”目的。

(一)着力培养要素市场。要素市场发育滞后仍是当前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必须切中要害,一一破解:一是市场主体要素。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使更多民营企业成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是实现我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建强基地、建好新村,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的必由之路。要实现上述“三化”,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内是难以达到的,必须引入民营企业。我市益康富硒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万木山画山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取得的成绩就是明证。二是生产保障要素。首先是土地这一基本要素,而现行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财产权利、市场准入、收益分配等方面尚未取得平等地位,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低,合法权益得不到认可和保护,土地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 。我市应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放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条件,真正放活土地经营权。其次要加快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调研中,企业家普遍认为,农村基础设施滞后是影响民营企业投身农业产业的重要因素。

(二)着力维护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某药企反映,曾在某县流转1000余亩土地种植中药材,并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和技术,协议价为每公斤8元,收购时可上浮50%,但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上涨到14元,农户拒不履行协议,导致企业最终高于协议价收购药材,造成亏损50多万元。此外,涉农企业周边农民偷盗农产品、毁损设施设备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类问题,基层政府应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利用行政、教育、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 ,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有序的企地关系,为民营企业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尊重企业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家价值取向。“盈利”是企业的天然属性,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其基本职能。除了通过教育引导、激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活动外,更重要的通过市场需求的拉动,政府搭建平台,为他们创造商机,使其有利可图,做到义利兼顾。各级政府要通过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构建企业发展与农民利益的联结机制,激发双方活力,实现企业发展、百姓谋利、为国分忧三位一体。

(四)着力构建现代农业营销服务。建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风险基金,支持优势企业品牌打造。组建国资控股的农特产品加工研发公司,引进一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和科研团队加大本土农特产品的研发,包装一批农业项目对外招商引资,不断提升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鼓励食品加工、制药等涉农企业向种养业环节延伸,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帮助流通企业向全国各地拓展市场,以强有力的市场营销引领农业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