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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范颖    点击数:5160   来源:会员处   发布时间:2016.12.01

各市(州)工商联:

根据全国工商联工作部署和《四川省工商联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规划(2014-2017)》(川联发〔2014〕11号)《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川联发〔2014〕19号)要求,省工商联即将开展2016年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考评工作,对各市(州)申报的“五好”县级工商联进行考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市(州)工商联按照各自的2016年“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实施方案和辖区内各县级工商联“五好”建设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自行推荐本市(州)参评单位。

二、考评步骤

1、组织初评。各市(州)工商联按照《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标准》中的考评内容和考评细则,对辖区内县级工商联进行考评。通过参评单位自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考察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照考评细则逐项打分。

2、资格初审。在组织考评的基础上,各市(州)工商联对辖区内各县级工商联的总得分进行排名,对符合“五好”县级工商联要求的,经市(州)工商联审批后,确定为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申报单位。

3、组织申报。各市(州)工商联确定“五好”县级工商联申报单位后,于1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工商联提交申报材料(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推荐表、县级工商联申报报告、考评标准表)。逾期不报视为今年不推荐参评。

4、审批。省工商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由会员处进行初审,复核参评单位各项得分,并提交创建“五好”县级工商联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定。经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认定为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并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工商联要高度重视“五好”县级工商联考评工作,将考评工作作为推动县级工商联建设的重要抓手。

2、参评单位要严格自评,并在申报报告中对考评申报表自评得分进行详细说明(每项得分及失分原因等)。各市(州)工商联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初评。

3、申报材料必须详实、准确。推荐报告和申报报告为正式公文;两个表格作为申报报告附件并加盖公章,统一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工商联。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推荐表.docx

     2、四川省“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考评标准表.docx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