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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开江县工商联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专题讲座

作者:熊成海    点击数:6186   来源:达州市开江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6.05.14

5月5日,达州市开江县工商联组织全县非公经济人士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专题培训讲座。讲座由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杨元辉主讲。

培训中,杨主席谈到,《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最大的感触就是《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他说,《劳动合同法》具有新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企业需注意两个问题:“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第二,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全县非公经济人士代表近40人,县工商联机关全体职工参加了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