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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点击数:7577   来源:经济处(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6.04.29

各市(州)工商联,有关商(协)会、民营企业:

为促进我省“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落地见效,省工商联制定了《四川省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考评办法(暂行)》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3月23日

 


四川省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 依据《四川省工商联、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光彩会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川联发〔201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由“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考评工作组负责实施,工作组由“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工商联分管扶贫工作领导为工作组组长。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考评对象原则上是各级工商联、民营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商(协)会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中,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副主席(副会长)企业是考评的重点。其它参与精准扶贫的民营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照副主席(副会长)企业考评标准实施考评。

第四条 考评标准(附件1)

第五条 考评方式。考评工作由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省考评工作组考评市(州)工商联、省级商(协)会及省级副主席(副会长)企业;市(州)考评工作组考评所属县(市、区)工商联、市级商(协)会及市级副主席(副会长)企业;县(市、区)考评工作组考评本级商(协)会、县级副主席(副会长)企业,以及在本地参与帮扶贫困村的其它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省、市(州)、县(市、区)工商联(商会)均有任职的副主席(副会长)企业,由最高一级工作组考评。

第六条 考评方法

1.自查自评(完成时限:每年12月10日)。各级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和民营企业按考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考评结果由本级考评工作组统一收集整理,经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报上一级考评工作组(附件2)。

2.交叉考评(完成时限:每年12月20日)。市(州)之间进行交叉考评,重点考评各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工商联组织领导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帮扶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自查自评情况等,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并上报(附件3)。(交叉考评组织方式由省考评工作组在考评前确定并另行通知)

3.抽查考评(完成时限:每年12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评和交叉考评的基础上,省考评工作组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考评各级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民营企业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评要求

1.考评工作要求真务实,深入一线,到各级工商联、商(协)会、民营企业和贫困村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实情、走访群众,并根据平时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定。

2.各级考评工作组要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的督导和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自评情况真实准确。

3.交叉考评要严格标准,遵守工作纪律,既要帮助各市(州)查找问题,如实反馈情况,又要认真学习对方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要按时间节点完成考评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和材料报上级考评工作组(报送内容为附件2:“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考评报表,附件3:“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交叉考评总结。省考评工作组联系电话:028-82820774,地址:成都市白丝街33号四川省工商联经济处(社扶办),邮箱:office9898@163.com)。

第八条 考评结果运用。对各级工商联、商(协)会、民营企业的考评成绩报经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将抄送各市(州)党委政府,并根据《四川省工商联、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光彩会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川联发〔2016〕5号)明确的奖励措施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考评标准.docx

      2.“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考评报表.docx

      3.“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交叉考评总结(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