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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管理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

    点击数:7150   来源:研究室(宣教办)   发布时间:2016.02.24

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整体实力虽不断增强,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特别是“两多两难”(民间资金多而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而融资难)问题严重阻挠了广大民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更好地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法人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贷或微贷中心等。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依法合规引进、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大力培育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设立信用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政府试点或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等实体经济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搭建集聚银行、担保、会计、法律、评估、咨询、公证、协会等机构的“金融超市”平台,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合理化、规范化。

二、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

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经营权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林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发展各种类型和各种信用等级的债券产品,以“区域集优”等方式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控制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以自身收益覆盖本息一定倍数为条件,鼓励经营新项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或直接发行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培育保险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机构,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新路径,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保障性住房、养老产业、医疗产业等重要领域。支持银行与保险公司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

三、强化地方金融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明晰管理边界,明确管理责任。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投资类机构以及网络贷款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上述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提示风险。制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完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止民间借贷转变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